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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措施,研究提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三)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行使本市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五)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并监督实施,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协调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业务指导。
(七)执法职责:
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商务、知识产权、假冒专利、商标、盐业、粮食和物资备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反垄断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行使物价(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3.行使农业方面有关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禽畜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4.行使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督、医疗保障领域等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5.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6.行使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査、行政强制权。
7.行使民族宗教事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行政强制权。
8.行使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9.行使环境保护(含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0.行使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1.行使水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2.行使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3.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4.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5.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不含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6.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7.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8.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19.行使节能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0.行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1.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3.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4.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5.行使民政、残联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6.行使教育管理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上述执法职责中包含“多规合一”管控所列的所有执法事项。
(八)指导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下列单位整体或部分转隶至我局,因此2021年预算单位构成增加下列单位:原三亚市节能监察中心、原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原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三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监理所)、原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三亚卫生监督所、原三亚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原三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原三亚市港航管理处、原三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三亚市水政监察支队、原三亚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原三亚市安全生产稽查支队、原三亚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等14个。
第二部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财政
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3881.2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3881.2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81.21万元;支出总计13881.2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40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1236.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2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25万元。
二、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81.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48.38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40万元,占4.44%;卫生健康支出1236.94万元,占8.91%;城乡社区支出11527.61万元,占83.04%;住房保障支出500.25万元,占3.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02.48万元,比上年增加445.13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经费大幅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3.92万元,比去年增加6.65万元,主要是整合执法队伍后,新增优抚对象,其次是抚恤费标准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16.87万元,比去年增加743.27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大幅增加;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20.07万元,比上年增加236.48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大幅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为8125.03万元,比上年增加6369.31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679.94万元,比上年增加564.94万元,主要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1年预算数为2685.56万元,比上年增加2229.5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7.08万元,比去年减少610.83万元,系项目经费改革归并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构职能划转。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25万元,比上年增加363.93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大幅增加。
三、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783.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7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等。
公用经费51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等。
四、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市委安排的2021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56.5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6.27万元,增长了12.47%,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公务车保有量34辆,计划购置3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2.96万元,增长了548.15%,系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全部转隶(或部分转隶)过来的单位中有6家单存在核定的公务接待费。2021年计划接待27批270人次。
(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市委安排的2021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公务车保有量34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2021年计划接待0批0人次。
五、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1年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基金支出(款)委托业务(项)2021年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六、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13881.21万元。
七、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13881.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3881.21万元,占100%,比去年预算增加10348.38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1388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3.04万元,占63.27%;项目支出预算5098.17万元,占36.73%。比去年预算增加10348.38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新增五个行政执法支队。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0.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5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1台套,为海监2136船,价值798.6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有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即:行政运行、执法办案、雇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留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设备(装备)购置与运行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宣传教育,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098.17万元。
(五)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情况
根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三定”方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内设机构为8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监督科、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协作科)、装备与财务管理科、行业协调科、科技信息与城市执法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下设机构7个,分别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指挥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管理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派出机构为5个,分别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育才分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的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其他支出:国库安排的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