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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通告关于公布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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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16:41 三亚市司法局

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通告

关于公布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通告

2020323日,我局发布了《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至423日共收到3条意见。经研究分析,采纳2条意见,部分采纳1条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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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序号

反馈者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yjsanya@163.com

一是部门职责分工方面需要明确全市性重大专项行动由谁牵头组织开展,不明确的话容易互相推诿。个人建议由行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专项行动,运用信息系统、数据库等专业技术手段对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后,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情况及时报送行业部门。
二是行政处罚结果的运用方面需要明确将重大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纳入信用“黑名单”由谁负责,不明确的话容易引发纠纷。个人建议要么由行业部门依据综合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案件结果进行判断,要么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在将行政处罚案件结果报送行业部门的同时征求行业部门的意见,并依据行业部门判断的结果,决定是否纳入信用“黑名单”。
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活动由谁负责组织实施需要予以明确,不明确的话工作难以开展。个人建议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活动的组织实施,行业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行业领域全市性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行业部门要么与综合执法部门共享管理对象的数据库,要么每年年初将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书面报送综合执法部门(以密件形式)。

部分采纳。
1.办法第七条规定,专项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行政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 信用红黑名单按《关于印发三亚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7〕214号)管理,不在本办法另作规定。

3.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均有行政检查权,因此双方均可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活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网络系统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相互及时通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相关信息。

2

李先生

建议删除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六)“资格资质”。

采纳

3

王先生

建议明确执法报备工作细节。

采纳,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执法报备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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