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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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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6:2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政策解读

2023年3月15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三综执〔2023〕66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范背景、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规范背景。为规范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适应多领域执法需要,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

(二)制定规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海南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指导办法》等

制定规范目的。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重仪容仪表规范,最大限度的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主要内容解读

规范》三十三条,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执法证件才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综合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执法必须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综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应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应文明执法,积极采用说理式柔性执法方式。

(二)仪容仪表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整洁、姿态良好,应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用语要规范、文明,一般使用普通话,不得对当事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及威胁性语言。

(三)执法程序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严禁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严禁伪造、隐匿、毁损证据。

(四)廉洁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坚定理想信念、秉持公正之心、恪守廉洁办案,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实施。各支队、分局应当认真抓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局机关应当加强对各支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范,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文明规范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相关问题诠释

柔性执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督促或鼓励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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