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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DBJ234602003422314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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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10:05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3460200342231400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椰子大姐水果批发店检验结果检出上述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0.19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39.6元,可查清违法所得为23.43元。

2023年1226,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芒果,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罚款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3.43元。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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