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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流程图
一、行政检查
(一)行政检查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 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三、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二)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图
注:
1.在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的基础上,当程序进入告知(2)阶段,对当事人是否履行义务进行审查,当结论为是,则按正常流程进行,当结论为否,则进行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法权审查,当结论为是,继续按正常流程进行,当结论为否,则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行政执法机关不具备行政强制执法权为前提,由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启动。
3.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其他法定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则直接进入法院审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则终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裁定,裁定执行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5.情况紧急,需要申请立即执行,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在裁定后五日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