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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e解读|官方指定海鲜物联电子秤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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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三亚广播电视台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单位是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海鲜餐饮行业欺客宰客现象仍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短斤少两、欺客宰客等问题反复出现,由此产生的网络舆情和消费纠纷投诉较多,且此类舆情较为敏感,一经发酵可能对三亚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继续做好海鲜餐饮行业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秩序。2022年5月16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旨在加强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海鲜餐饮经营规范体系,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海鲜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办法》共四章四十七条,关于本办法的解读,我们采访到了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旅游科科长谭小强。

本办法所称的海鲜餐饮经营活动具体指哪些范围?

谭小强:本办法所称的海鲜餐饮经营活动,是指以鲜活海产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规范的海鲜餐饮场所墙上应当悬挂公示哪些材料?

谭小强: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证照,证照正本原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并公示以下相关内容:

(一)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诚信经营承诺书;

(三)价格诚信承诺书;

(四)消费温馨提示;

(五)三亚市海鲜餐饮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六)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消费者买海鲜时最担心的是电子秤不准或者海鲜水多,本次出台的办法对这方面有没有做出相关的规范条例?

谭小强:鼓励海鲜餐饮经营者安装使用价格电子显示屏、物联网溯源电子秤、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并确保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覆盖收银台、海鲜池、海鲜称重处、厨房等重点点位,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

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落实螃蟹裸称,使用四面镂空滤水的诚信筐称重海鲜,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

海鲜餐饮经营者必须配置经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对其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送检。

                                       

海鲜餐饮经营者销售海鲜时,出现缺斤短两、偷换材料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该如何处罚?

谭小强:海鲜餐饮经营者销售海鲜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将包装物重量作为海鲜重量或者以作弊的方式称量商品,短斤缺两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海鲜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海鲜代客加工服务时,采用偷换材料等方式欺诈消费者的;或者在销售的海鲜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欺诈消费者的;或者在提供餐饮服务中,采用预收款等方式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对海鲜餐饮方面的明码标价如何要求?

谭小强: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使用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价格标识牌,对销售的海鲜品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海鲜名称及其标识图案统一、规范,与实物一致。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海鲜品政府调控价格、海鲜品加工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使用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价格标识牌,对销售的海鲜品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海鲜名称及其标识图案统一、规范,与实物一致。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海鲜品政府调控价格、海鲜品加工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三条海鲜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或者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很多海鲜店是开在海边,海鲜餐饮店是否有义务对顾客的安全做出提示?

谭小强: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经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游客、电话报警、快速救援等知识和技能。海鲜餐饮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存在安全隐患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海鲜餐饮经营者不得出现的七条行为,分别是什么?

谭小强:海鲜餐饮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二)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司机、导游及其他人员或单位等带游客到海鲜餐饮店消费;

(三)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海鲜份量不足;

(四)对所销售的海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五)低报价高结算;

(六)强买强卖;

(七)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禁止的经营行为。

办法中各项规定都已经提出,但如何落实到位,平时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海鲜餐饮经营者是如何监管的?去年,三亚又处罚了几家海鲜餐饮店?都是什么原因?

谭小强: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于海鲜餐饮行业监管模式,根据平旺季分为“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每年10月到次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对海鲜餐饮行业每周上门检查;每年4月到9月为平季,检查频率没那么高。也根据商家信用等级不同,检查频率也不同。对于商家诚信度高,信誉好,检查频率低;诚信度较低,或者投诉量多,以及重点区域的商家,检查频率会高。

在海鲜餐饮店方面,去年我们收集案件线索也不少,在消保旅游科收到大概有九宗相关案件线索,案件主要涉及的是超过政府指导价、进行价格欺诈、缺斤短两等。其中,2021年初,在大东海有家叫四海渔村餐饮店,对消费者进行海鲜掉包行为(“死虾换活虾”行为)。接到案件后,旅游警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我们到现场调取视频监控,进行调查核实,最终对商家处以五万元的处罚。

对海鲜餐饮行业进行规范管理,是制定本《办法》需核心解决的问题之一,主要从经营主体资质、硬件设施、环境卫生、消防设施及消费安全制度、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明确要求。同时理清各监管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相应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海鲜餐饮行业短斤少两、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记者:雪娇、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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