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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e解读|三亚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政策e解读|三亚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记者:薛娇、吴莉莉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

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单位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审核制度》的通知。该《审核制度》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1年2月2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该制度中所提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的是什么?接下来我们采访到的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副科级干部蔺增荣。

蔺增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其专门机构对该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活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各执法支队、分局不得作出决定。

其中提到“专门机构”,具体指的是什么机构,是如何确定该机构?

蔺增荣:具体是指我局政策法规科和我局各支队、分局的负责法制审核的内设机构。

发生哪些情形应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蔺增荣:(1)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3)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经过听证程序的;(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哪些属于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过程一样吗?

蔺增荣: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1)适用前面所述应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以外的行政处罚;

(2)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办案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按照一般程序审核即可。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除了一般程序外,还需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各执法支队、分局在调查终结后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对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条件的案件应当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进行审核。在提交法制审核时,需要向该局法规科提供哪些材料?

蔺增荣:提交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

(2)调查取证记录以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3)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风险评估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内容包括哪些?

蔺增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2)认定的事实、证据;

(3)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4)执法程序;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该法制审核内容提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应具备执法资格?

蔺增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执法人员必须是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该《审核制度》第九条法制审核通过后,应由承办案件各执法支队、分局报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蔺增荣: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承办案件的各执法机构应当对具体审核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需要提出什么审核意见?

蔺增荣:提出下列审核意见:

(1)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3)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4)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5)超出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承办案件的各执法支队、分局应当对具体审核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发布《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蔺增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是“三项制度”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的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三亚传媒融媒体

2021-11-02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