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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解读《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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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6:27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分钟解读《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办法(试行)》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加强分类管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落实生态文明的有力措施。

《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6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接下来,我们用1分钟视频进行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分类标准

三亚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义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依照规定确定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建立具体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或制止等责任;生活垃圾产生者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可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做好垃圾分类,共创文明城市!

让我们一起行动,

共同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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