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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实施运用规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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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1:32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实施运用规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持续优化三亚市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运用规则》共二十条。围绕四张清单展开,涵盖总则性规定,详细界定清单内容及各类处罚、强制措施、相关认定情形,规范执法程序,明确适用范围与特殊规定,为执法行为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理、公正。

(一)第一部分 总则性规定

《实施运用规则》前三条清晰阐明了规则制定的依据以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四张清单的定义,并明确其适用本规则,使后续条文的展开有了明确指向,为整个规则奠定合法性基础。

(二)第二部分 情形界定及相关认定

第四条至第十四条依次明确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六种情形、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三种情形、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以及可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三种情形。同时,对初次违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相关认定情形也进行了细致说明,为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依据四张清单判断适用提供了全面且细致的标准。

(三)第三部分 执法程序规定

在执法程序方面,第十五条对不予立案的情形与程序作出明确规范;第十六条着重强调对于拒不改正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必须遵循先责令改正,待逾期不改后再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保障了行政处罚的有序性与合理性,确保执法过程符合法定流程,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第四部分 适用条件与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明确直接适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清单的条件和四张清单在执法文书中的使用规范;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九条明确本规则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现了规则对法律动态变化的适应性;最后,第二十条主要明确施行日期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完善了规则实施的相关配套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实施运用规则》(三综执规〔20243号)于2024109日印发, 自20241111日起施行。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实施运用规则》(三综执规〔2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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