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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你租的车备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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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5:31 三亚市人民政府


[网络问政]你租的车备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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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单位是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在2022年1月1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三亚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管理办法》的解读,我们采访到了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中心副主任麻磊。

本办法中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指的是什么?

麻磊:我们通常所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占有率是?

麻磊: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申请新增和更换车辆,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逐年递增20%,截至目前,已备案车辆2719辆,其中清洁能源汽车1130辆,清洁能源占有率约为41.6%。

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时需要什么材料?

麻磊:目前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在我局运政中心即可领取表格)《社会信用承诺书》(企业自行提交)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投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已购置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拟从事租赁业务购车发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四)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经营场所租用合同、公司组织机构图等;

(五)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一)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登记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服务人员证明材料。

自2022年起,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达到100%。

同时,跨省域调车的经营者应当在车辆到达本市5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办法上述的要求办理调车备案手续,并提交小微型客车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不得调配未备案车辆在本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

办理备案审批流程要多久?

麻磊:我局收到备案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发放备案证及建档管理。对于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备案材料。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考核怎么制定的?

麻磊:本市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实行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暂缓办理其本年度车辆更新及新增指标。待完成整改并通过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后恢复车辆更新及新增指标。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连续2个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我局将按照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直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管理办法》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制度,主动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明确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并将受理投诉人员名单上报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于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同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二)擅自使用已备案小微型客车用于道路运输经营;

(三)擅自使用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四)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相关行为。

《管理办法》中对承租人有没有约束?

麻磊:管理办法中是有对承租人的约束的,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承租人应当配合租赁企业做好信息核对及登记工作;

(二)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承租人应当规范驾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车辆租赁期间由承租人过错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四)承租人不得擅自使用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用于道路运输经营。

租赁公司的车辆都进行备案了吗?

麻磊:我局开展备案工作以来,目前已备案企业528家,备案车辆2719辆。在日常处理投诉过程中,我局发现存有车辆未进行备案。新规出台后,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尽快完成经营车辆的备案。对于发现有使用不备案车辆擅自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我局将移交相关线索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不备案车辆擅自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如何处罚的?我们采访到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王部军。

王部军:我们会组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实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擅自从事小微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或者使用未备案车辆从事小微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我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三亚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截至目前,已经处罚了13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多久抽查一次?

麻磊: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开展检查,特别是每逢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均会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其中也会抽查部分租赁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经营服务、投诉处理、管理水平、疫情防控等方面。

2021年8月份至11月份针对汽车租赁行业乱象已开展3次联合整治活动,排查140多家企业,对涉及违规经营的企业按规定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立案调查。下一步,我局将出台《三亚市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标准对所有备案企业进行年度考核。

三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发展规划和租赁网点、停车场地规划,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推进社会停车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场站建设;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三亚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7年1月10日。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记者:雪娇、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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