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三亚市林业局关于《三亚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关于《三亚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一、《三亚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每年12月至次年的5月,是我市最干旱的季节,同时也是春种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进入高峰期,再加之元旦、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清明节期间扫墓烧香烧纸钱,进山游玩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森林禁火的相关规定。
二、《禁火令》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博鳌年会期间、五一、国庆、中秋、冬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命令,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三、《禁火令》适用范围和期限?
答:《禁火令》适用范围为三亚市境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区域。此次《禁火令》从2021年3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8日。
四、禁止性野外用火行为有哪些?
答: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三)烧香、点烛、烧纸钱;(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五)吸烟、野炊、玩火、烤火取暖、明火照明;(六)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五、禁火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市民群众及游客要遵守《禁火令》,禁火期间严禁野外用火,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和森林火情要积极举报和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护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查处,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同时,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扑救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
六、违反《禁火令》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禁火令》,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