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0703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第一市场曾清水果摊位经营的荔枝,检验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0.26mg/kg,标准指标值为≤0.1mg/kg,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荔枝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违法所得为64元。
(二)2025年7月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荔枝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