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45230992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育才容健蔬菜中心(摊位)经营的葱,检验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戊唑醇项目实测值1.75mg/kg,标准指标值为≤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葱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违法所得为100.8元。
(二)2025年7月2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葱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我局已对其供货商黄泽玉另行立案调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