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0940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吴开惠水果摊经营的橙子,购进日期2025年5月22日,经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橙子,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的涉案货值和销售金额为36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杨梅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因当事人为食品小摊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1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6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