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1137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汽车站市场颜明星蔬菜摊经营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5年5月30日,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芽,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的涉案货值为225元,销售金额为15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绿豆芽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因当事人为食品小摊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