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45231011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远祺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2025年6月12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47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3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16日,我局对三亚远祺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超市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大葱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大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