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1114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凤凰新农贸市场邢增接水果摊经营的橙,检验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2,4-滴和 2,4-滴钠盐项目实测值 0.15mg/kg,标准指标值为≤0.1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橙,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违法所得为36元。
(二)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橙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我局已对其供货商谢名宏另行立案调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