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0720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第一市场符仍丽水果经销店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5年5月14日,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0.21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1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7日,我局对三亚第一市场符仍丽水果经销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的涉案货值和销售金额为81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荔枝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1元;2.罚款5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