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ZJ25460000645230245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崖州高洪荣蔬菜摊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5年6月10日,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实测值1.03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5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16日,我局对三亚崖州高洪荣蔬菜摊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的涉案货值和销售金额为64.5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7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韭菜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4.5元;3.罚款15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