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1154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金鸡岭农贸市场邢贞丹蔬菜摊经营的蜜薯,检验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实测值0.10mg/kg,标准指标值≤0.01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7月14日,我局对三亚金鸡岭农贸市场邢贞丹蔬菜摊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蜜薯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蜜薯,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违法所得为24.5元。
(二)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超市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蜜薯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因当事人为食品摊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5元;3.罚款15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