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P25460000645230408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海棠区藤桥佰昌农副产品超市经营的茄子,检验日期为2025年5月9日,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074mg/kg,标准指标值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6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茄子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违法所得为70元。
(二)2025年7月3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超市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茄子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茄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我局已对其供货商三亚吉阳蔬鲜乐蔬菜批发店另行立案调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