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06431668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符生滨水产品铺经营的基围虾(淡水虾),购进日期2025年4月25日,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实测值74.4μg/kg,该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6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基围虾(淡水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的涉案货值和销售金额为208.32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基围虾(淡水虾)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8.32元;2.罚款1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