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ZJ2446000034223153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冰鹿诚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三氯甲烷项目实测值为0.048mg/L,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02mg/L;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计量单位CFU/250ML)实测值为未检出、未检出、33、54、未检出,标准指标值为n=5、c=0、m=0,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11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696.6元,违法所得为285.2元。
(二)2024年12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包装饮用水并张贴了召回公告。2024年12月9日,当事人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5.2元;2.罚款7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