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P24460000342231748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第三市场蒲丽娟蔬菜摊经营的黄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55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11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瓜,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可查清的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27.8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黄瓜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7.8元;3.罚款15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