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当事人:海南蜈支洲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486号),存在采样程序欠缺合法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本机关研究决定:撤销该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示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