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ZJ24460000342231463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祥姐抱罗粉店经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加工日期为2024年9月8日,黄曲霉毒素B1项目实测值58.1μ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20μg/kg,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10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炸花生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40元。
(二)2024年11月2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油炸花生米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5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