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4460000606432669ZX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市崖州区保港敬老院采购的胡萝卜,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5日,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52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10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货值为96元。
(二)2024年10月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胡萝卜。
(三)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我局已对其供货商三亚吉阳雅雅蔬菜批发店另行立案调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