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4460200606431979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林方环果蔬店经营的澳芒,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22日,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8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澳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案澳芒全部用于抽样检测,查清违法所得20.97元。
(二)2023年8月13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澳芒。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97元;2.罚款5000元。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