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4460200606432498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天南贸易有限公司吉阳分公司经营的西芹,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1日,检验结果检出上述西芹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西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21.61元,违法所得为21.61元。
(二)2024年9月3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超市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西芹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1.61元;二、罚款5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