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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SBP2446000034223013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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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1:37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P24460000342230137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天涯汽车站市场黄青玉蔬菜摊经营的四季豆,购进日期为2024418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实测值为0.076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53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四季豆,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为45.63元。

(二)根据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四季豆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三)我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农产品承诺合格证已将不合格四季豆情况通报四季豆产地属地管理部门。

(三)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45.63;三、罚款1000元。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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