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3460200606431788ZX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市大隆水利工程管理局采购的苦瓜,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3日,吡虫啉项目实测值0.462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3年9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苦瓜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苦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18元,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二)2023年9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苦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