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3460200342230307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海棠湾桂香鱼摊经营的鲈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3年8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鲈鱼,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170元,违法所得为81.26元。
(二)2023年8月1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鲈鱼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三)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81.26元;三、罚款1000元。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