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SBJ23460000656330535,SBJ2346000065633054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李川女海鲜批发店经营的金珠龙胆石斑鱼、草虾,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金珠龙胆石斑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实测值3.8ug/kg,标准指标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出草虾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414u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100u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3年7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珠龙胆石斑鱼、草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5500元,违法所得为800.8元。
(二)2023年7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批发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金珠龙胆石斑鱼、草虾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00.8元;二、罚款10000.00元。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