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NCP22460200316430138不合格生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字体: 打印
2022-11-24 10:15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NCP22460200316430138不合格生姜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田独杨朝海蔬菜摊经营的生姜抽样编号为:NCP22460200316430138,购进日期为2022521日,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68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2mg/kg,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0.89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3mg/kg。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7月12日,我局收到《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该局向我局通报三亚田独杨朝海蔬菜摊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线索。

(二)2022年7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也无法提供与不合格生姜对应的进货单原件,可查清涉案生姜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为30元。

(三)2022929日,我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经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生姜,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四)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五)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0、并处罚款1000元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
网站举报电话:0898-88595001

主办: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08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