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史存杰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1年6月1日10时0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史存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场站社区凤凰水城御景天成A1-01号别墅第一层东面建设房屋,框架结构,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
2022年1月18日09时5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该地点发现当该房屋已建成,建筑现状为二层,建筑面积为第一层约50平方米、第二层28平方米,总面积约78平方米。
史存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12月4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罚决字[2021]第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2年2月11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催字[2021]第154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史存杰于2022年2月16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史存杰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7月7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执决字[2021]第154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2年7月22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2年7月12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关于责令史存杰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盖章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