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任雷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2年5月5日11时15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水路小组时,发现你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建设一处铁皮棚,简易结构,占地面积约156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568平方米。任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2年6月7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罚决字[2022]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2年6月15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催字[2022]第50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任雷于2022年6月21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任雷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三综执天(一大队)执决字[2022]第50号《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2年6月24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关于责令任雷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盖章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