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C21460000641200178不合格韭菜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天涯符少莲蔬菜摊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腐霉利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0.300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1年6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样,抽样基数为5kg,抽样数量为2kg,单价为8元/kg。
(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出供货方三亚崖城陈世妹菜摊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合格批次韭菜的进货凭证。经调查,该案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为16元。
(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韭菜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四)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韭菜不合格,没有主观故意违法情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对不合格韭菜的供货方三亚崖城陈世妹菜摊另行立案处理。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