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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亚湾区域管理的二十五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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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6:46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亚湾区域管理的二十五条通告


美丽的三亚湾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家园,为了加强三亚湾区域的管理,营造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特通告如下:

第一条禁止在沙滩绿地篝火、烧烤。

第二条禁止摆摊设点、流动经商、兜售商品。

第三条禁止私设户外广告牌、标语牌。

第四条禁止张贴小广告、散发传单。

第五条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绿地沙滩行驶和停放。

第六条禁止从事非法经营沙滩摩托车、摩托艇、快艇、船舶等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规停放船只和堆放渔具等。

第八条禁止在沙滩绿地从事流动卡拉OK演唱、理发、按摩、玩牌、打麻将、垂钓。

第九条禁止夜间22点以后的广场舞活动。

第十条禁止使用、播放高音贝音响设备。

第十一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气球和风筝。

第十二条禁止燃烧纸钱香烛等行为。

第十三条禁止开展非法玩航模、滑行伞等活动。

第十四条禁止采摘花果、践踏草坪、攀折树枝、砍伐树木、焚烧草叶及破坏城市绿化环卫设施。

第十五条禁止随地大小便。

第十六条禁止遛狗。

第十七条禁止乱扔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和排放污水污物。

第十八条禁止在沙滩绿地上搭设帐篷、地铺、遮阳伞和悬挂吊床。

第十九条禁止在绿地沙滩进行有损环境卫生的聚餐聚会行为。

第二十条禁止在绿地沙滩上踢球、打球等踩踏草坪沙滩的室外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禁止裸泳、裸晒等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禁止违规卖菜、卖鱼、卖水果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禁止房车、货车、客运车在三亚湾公共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四条禁止违法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第二十五条禁止乱拉电线。

本通告自2015年2月3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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