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二、违法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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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二、违法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