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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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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6:03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三府〔2018〕106号
  为防治大气污染,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二、违法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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