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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亚市区范围内悬挂和张贴横幅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和垂钓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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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09:37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三亚市区范围内悬挂和张贴

横幅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和垂钓

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创建国际旅游岛良好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禁止悬挂和张贴横幅广告、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限制垂钓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我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及喷涂影响市容的各类公益或商业性横幅及广告标语。

二、自本通告发布起,凡擅自悬挂和张贴各类公益性及商业性横幅广告的,必须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将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除。

三、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原则上一个店铺只能设置一个招牌。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设置单位对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或者图案、文字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

四、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禁止在市区范围内桥梁、沙滩及内河水域边上垂钓、捞鱼或下网捕捞。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渔具,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全市各机关单位违反规定悬挂和张贴横幅广告、户外广告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亚市区范围内悬挂和张贴横幅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和垂钓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三府〔2011167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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