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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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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09:39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打击违法建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全市范围内,拟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3283号)的要求,向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或属地区镇规划建设所报建,取得上述部门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建设。

二、凡未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已建、在建的各类违法建筑,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从重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向违法建筑提供水、电、气服务,如有违反者,将按照《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行政责任。

四、对各类违法建筑,在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拆迁安置中不予补偿和安置。购买无报建手续住房(小产权房)的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严禁占用农用地、林地进行违法建设,严禁将集体土地以非法买卖、联营、合作和租赁等方式用于违法建设,如有违反者,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干部参与违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区镇要严格执行《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相关规定,加大违法建筑管控和查处力度。市规划局要牵头进一步简化农村建房报建审批程序。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举报、揭发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热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8595007;市监察局:88271234)。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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