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吉城管(执法五队)拆公字[2018]第9号
谢启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三亚市吉阳区安罗村二组擅自建成两间活动板房,均为一层封顶,占地面积分别为77平方米、30平方米,两间简易铁皮棚,均为一层封顶,占地面积分别为72平方米、72平方米,以上建筑总占地面积为2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1平方米。另建一块硬化地板,面积为144平方米,谢启红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2018年3月27日对谢启红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于2018年3月26日24时前将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撤离。
二、逾期不搬迁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