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吉城管(执法五队)拆公字[2018]第16号
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三亚市吉阳区兆龙西路南繁管理局旁擅自建成12处建筑物,其中①7栋活动板房,均为二层封顶,占地面积分别为169平方米、169平方米、156平方米、49平方米、189平方米、169平方米、189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338平方米、338平方米、312平方米、98平方米、378平方米、338平方米、378平方米;②2栋活动板房,均为一层封顶,占地面积分别为169平方米、161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69平方米、161平方米;③2个集装箱,一层封顶,占地面积分别为17平方米、19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7平方米、19平方米;④1间铁皮棚,一层封顶,占地面积为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平方米。以上建筑总占地面积为15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05平方米,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2018年3月27日对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于2018年3月26日24时前将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撤离。
二、逾期不搬迁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