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热线12345投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海棠区亚特兰蒂斯公寓线下接送乘客,执法人员立即调取相关车辆信息并联络涉事驾驶员宋某,对该投诉件展开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宋某存在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宋某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网约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力度,形成常态化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制止线下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井然有序。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修正)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