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发出“双节”期间信用风险提示
9月28日
记者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
为保证中秋国庆“双节”期间
三亚旅游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正常有序
该局特向全市各海鲜
小微客车租赁
旅游服务等相关经营主体
作出信用风险提示和要求
↓↓↓
各经营主体要做到合法、诚信、合理的经营,自觉遵守《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用防范工作,避免因出现失信事件对我市造成负面影响。
提示指出,关于经营主体的信用是指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经营主体是否有积极履行承诺的意愿,从而使经营主体一直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二是经营主体是否具备保持良好信用水平的能力,由信用评级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来认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全市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严禁销售野生动物,严禁使用禁塑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严禁发生欺客宰客、强制消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趁节日之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以及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各有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和质量服务关,履行好自身义务,做好诚信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当经营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时,这一信息会被记录在信用系统中,成为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些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罚款金额等,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评审等工作。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