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罚30万元!三亚公布5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记者8月28日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局对外公布5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10日,根据崖州区应急管理局移送线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和第三方专家对崖州区某中心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万元。
案例2: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25日,根据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规建处移送线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焊工(高某)未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违规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版),市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例3:某电动车商行改装电动车案
2023年5月1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动车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存在对部分待售电动自行车加长坐垫和加装尾箱的违法改装行为,上述行为违反《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恢复电动自行车出厂原状,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例4:某酒店“6·25”触电死亡事故案
2022年6月25日,在某酒店改造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触电死亡事故。根据吉阳区人民政府移交事故调查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负责酒店改造项目的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简某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简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简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73960元。
案例5:“10·11”某公司海南总部基地项目电梯安装工人坠亡事故案
2022年10月11日,某公司海南总部基地项目发生一起电梯安装工人坠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吉阳区人民政府移交事故调查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负责项目电梯安装的某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违法,未落实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管理责任等问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孙某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该公司专职安全员汤某对电梯施工作业危险源辨识评估不足,未能及时发现电梯导轨安装作业存在坠落风险,未严格开展高空作业管理。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简某、专职安全员汤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孙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66242元,对汤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六个月,罚款人民币23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