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混放销售典型案例
2023年7月26日,三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天涯区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设立保健食品专区(专柜),超市门口冰柜的同一格货架内摆放有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保健食品)、加多宝饮料、椰树椰汁、酸豆王,其中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属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号:卫食健字(1997)第327号),其余饮料为普通食品。该商家存在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进行销售行为。三亚市场监管局该案件线索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好,立即进行整改,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商家下达警告处分。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从特殊食品的安全性、销售行为的规范性、产品的真实性等情况着手,查处不规范销售、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诸多违法违规现象,其中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是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普遍存在的现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往往针对的都是特殊人群,具有其特殊性。如果混放销售,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产品性质一致,可能导致过量食用特殊食品,或者出现将保健食品误认为具有治疗效果的药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