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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疫情防控期间查处价格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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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0 09:54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疫情防控期间查处价格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


“0801”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快速核实价格舆情线索,严厉查处哄抬物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行为,下面选取4宗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谭某辉哄抬价格案。2022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谭某辉利用其在吉阳区海罗社区经营临时市场的便利,在对辖区居民基本生活物资配送保供过程中,存在哄抬物价行为。经查,谭某辉通过社区配送、微信聊天的模式向村民销售“富嘉生鲜防疫物资爱心包”,该物资包套餐中包含的大白菜、包菜、茄子,进销货差价率分别为177%、177%、169%,我局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谭某辉销售基本生活物资价格行为开展检查,发现谭某辉销售蔬菜过程中仍然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情形,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三亚海棠湾某志零售商行哄抬价格案。2022年8月28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三亚海棠湾某志零售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销售商品过程中进销差价率超过50%,对其进行告诫。2022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在疫情期间销售生活物资情况开展复查,发现该商行在销售生活物资仍然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曹某洲哄抬价格案。2022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曹某洲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社区物资保障志愿者身份的便利,购进物资包加价后进行销售,购进基本民生物资包19种,共131份,每种物资包加价从2元至40元不等。曹某洲作为志愿者,在疫情期间应无偿为物资保障提供服务,本应以购进价向社区居民提供物资保障,其加价销售物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查清违法所得1939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39元,罚款9695元的行政处罚。

四、三亚海棠区某超市未明码标价案。2022年9月5日,三亚海棠区某超市在销售五花肉、猪蹄时未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该超市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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