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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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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11:3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第一批)


“0801”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快速核实价格舆情线索,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2022年8月2日至8月23日,我局共收到涉及价格违法案件线索56宗(其中涉嫌未落实明码标价30宗,涉嫌哄抬价格26宗),涉及生鲜蔬菜销售价格、商品配送费、宾馆酒店房费等领域,我局已对上述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共拟立案22宗,下面选取10宗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三亚吉阳千百汇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案。2022年8月9日,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吉阳千百汇超市(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部分民生商品进销差价率相对于疫情影响前上浮超过30%,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三亚崖城百惠佳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案。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对三亚崖城百惠佳超市(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疫情后(8月2日后)销售商品过程中,部分商品的进销货差价率超出疫情前进销货差价率的130%,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三亚崖城人人家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案。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对三亚崖城人人家超市(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疫情后(8月2日后)销售商品过程中,部分商品的进销货差价率超出疫情前进销货差价率的130%,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三亚田独吴冬梅蔬菜摊涉嫌哄抬价格案。根据网民在微信群转发“鲜菜园子的美团店铺配送费涨至70元,两颗生菜20块钱”的舆情线索,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田独吴冬梅蔬菜摊(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检查,经查询当事人手机上的美团APP订单信息,确实存在生菜价格为19.98元/斤、配送费为70元的订单,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该案件线索正在调查中,一经查实,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五、三亚第三市场陈小英蔬菜摊涉嫌未明码标价案。2022年8月4日,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第三市场陈小英蔬菜摊(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最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三亚天涯石奇香蔬菜摊涉嫌未明码标价案。2022年8月4日,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天涯石奇香蔬菜摊(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最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三亚吉阳覃兰燕蔬菜摊涉嫌未明码标价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对三亚吉阳覃兰燕蔬菜摊(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最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三亚海棠湾孙雪玉蔬菜摊涉嫌未明码标价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对三亚海棠湾孙雪玉蔬菜摊(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最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三亚海棠湾胖小虎便利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对三亚海棠湾胖小虎便利超市(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未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最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亚海棠湾建文蔬菜摊涉嫌未明码标价案。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对三亚海棠湾建文蔬菜摊(营业执照名称)销售商品价格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最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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