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三亚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三府〔2018〕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森林防火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为我市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限内,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一)严禁烧秸秆、烧垃圾、烧灰积肥;
(二)严禁扫墓上坟时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野炊、烧烤、生火取暖;
(四)严禁烧蜂、熏鼠(蛇)洞、或者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五)严禁违规炼山整地、烧荒开垦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景区、林场以及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管辖、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应组织成立本辖区防火巡查队,加强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巡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9;三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88689110。
七、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